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9月29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湖南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附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伍跃时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57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1%。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下普通决议:
    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5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该议案的详情请见公司2006年9月8日在三大证券报上的公告)
    五、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吕德璐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06年9月29日在中国湖南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附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的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律师见证,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