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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G隆平 项目:公司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06-03-0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0,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非流通股股东将所获转增股份共计1,650万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股对价股份。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06年3月10日。

    4、公积金转增股本到账日:2006年3月13日。

    5、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3月13日。

    6、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2006年3月14日。

    7、2006年3月14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3月14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股票简称由“隆平高科”变更为“G隆平”,股票代码“000998”保持不变。

    9、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东方农业产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2981万股(转增前)尚处于质押状态,将于2006年3月13日办理部分解除质押手续,如因办理解质手续而导致股份变更登记日及复牌日改变,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一、方案通过的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议案已经2006年2月13日召开的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1、方案概述

    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500 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将获得的转增总股数1,325 万股中的475 万股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公司其他六家非流通股股东将获得的转增总股数1,175 万股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而且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做出以下特别承诺:

    (1)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持有隆平高科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13.50 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

    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承诺持有隆平高科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隆平高科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2)提出分红方案的承诺

    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将提出隆平高科自2006 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6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同时,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果隆平高科2006、2007、2008 连续三年任何一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30%,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将放弃当年全部分红的50%,由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按比例享有。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3月9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3月10日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3月13日                       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日   继续停牌
                                               公积金转增股本到账日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4      2006年3月14日             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账日;   恢复交易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
                                       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恢复交易日;
                                         刊登公司股票简称变更公告;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
                                             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      2006年3月15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并纳入指数计算   正常交易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方案实施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5,000.00             47.62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850.00             37.13
    国有法人股                     1,600.00             15.24                 国有法人持股         1,600.00             10.16
    境内法人股                     3,150.00             30.00                 境内法人持股         4,000.00             25.40
    自然人股                         250.00              2.38                     自然人股           250.00              1.59
    二、流通股份合计               5,500.00             52.38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9,900.00             62.87
    A股                            5,500.00             52.38                          A股          9,900.00            62.87
    B股                                   -                 -                          B股
    H股及其它                             -                 -                    H股及其它
    三、股份总数                  10,500.00            100.00                 三、股份总数        15,750.00            100.00

    六、相关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之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预计上市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                  7,875,000       G+24个月后              注1
                                                          15,750,000       G+36个月后
                                                          35,000,000       G+48个月后
    2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12,500,000       G+36个月后              注2
    3            湖南东方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5,000,000       G+12个月后
    4                              袁隆平                  2,500,000       G+12个月后
    5      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                  1,500,000       G+12个月后
    6          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G+12个月后
    7                郴州种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0       G+12个月后

    G 为隆平高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日

    注1: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持有隆平高科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二十四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并且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13.50 元(当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归上市公司所有。

    注2: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承诺持有隆平高科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并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隆平高科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750万股。由于本方案包括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扩大了公司总股本,所以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按股份数量计算的财务指标将发生改变,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2005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   2005年1-9月每股收益(全面摊薄)
    方案实施前                              7.89元                           0.13元
    方案实施后(模拟计算)                    5.26元                           0.09元

    公司的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不按每股计算的其他所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

    邮政编码:410001

    联系人: 彭光剑、傅千

    联系电话:0731-2183880

    传真电话:0731-218385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决议及公告;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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