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截、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6年1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2月1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表决,会议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和管理重心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了便于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就地开展,降低审计工作期间差旅等各项其他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财务审计工作的日常联系和沟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不再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前,征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同意。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司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