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 年6 月30 日
    2.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402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郝鸿燕(股东代理人)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5 年5 月28 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80003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9.57%
    2.社会公众股股东(A 股)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1 人、代表股份390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 人、代表股份3900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04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00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A 股)的表决情况:
    同意39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二)《2004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00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A 股)的表决情况:
    同意39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三)《200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00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A 股)的表决情况:
    同意39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3.表决结果:通过
    (四)《200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00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A 股)的表决情况:
    同意39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五)《200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00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A 股)的表决情况:
    同意39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3.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续聘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05 年年度审计服务及2004 年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00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社会公众股股东(A 股)的表决情况:同意39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8000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本议案是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8.52%)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增加的提案,该提案已于2005 年6 月18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发布。
    2.社会公众股股东(A 股)的表决情况:
    同意390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艳梅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6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