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兴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500万元人民币,用于经营周转。经公司第二大股东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股法人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0.43%),为公司该项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从2005年6月21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截止2005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大股东累计为公司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1200万股,占其所持全部股份的37.27%,占公司总股本的10.43%。
    特此公告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