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和平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经营周转。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1690万股法人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4.70%),为公司该项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从2005年3月21日起,至2005年6月21日止。截止2005年3月2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累计为公司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3090万股,占其所持全部股份的94.20%,占公司总股本的26.86%。
    特此公告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