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2月28日上午9:30在公司北京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8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1500万股的69.57%。其中流通股股东0人,代表流通股股份0股;非流通股股东3人,代表非流通股股份8000万股。会议由董事长刘润红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借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票0股,反对0股,弃权0股;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8000万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票0股,反对0股,弃权0股;非流通股股东同意票8000万股,占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王艳梅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黑龙江泽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