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和平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2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及经营性周转等。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利创新")同意,以其持有的1400万股社会法人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2.17%),为公司该项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从2004年12月17日起,至2005年12月15日止。
    特此公告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