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截、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4年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刘润红女士主持,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刘润红、费滨海、魏洪波、姜维、周绍朋、姜长龙等六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提名刘润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选举通过刘润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费滨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候选人,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会议选举通过费滨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审议通过聘任总经理等管理成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刘润红女士提名,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费滨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魏洪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朝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周绍朋、姜长龙同意对以上高管人员的聘任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三日
     关于选举或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等管理成员的议案》,选举刘润红女士、费滨海先生为公司正、副董事长,聘任费滨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魏洪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朝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提供刘润红女士、费滨海先生、魏洪波先生、徐朝武先生的个人简历,独立董事审阅前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刘润红女士、费滨海先生、魏洪波先生、徐朝武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故同意选举刘润红女士、费滨海先生为公司正、副董事长,同意聘任费滨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魏洪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徐朝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二OO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