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姜新先生主持,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4年4月1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刘润红、费滨海、魏洪波、姜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周绍朋、姜长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附后),独立董事熊道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故未对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提交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会议时间:2004年11月30日上午9时
    3.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4.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4年11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交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5.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和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4年11月26日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20号金融大厦9层办公室
    邮政编码:150001
    联系电话:0451-53608168
    传 真:0451-53608944
    联 系 人:任冬旭、常娜
    6.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附:(一)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四)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润红:1968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捷利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美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费滨海:1962年生于上海市,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市税务局徐汇分局副局长,徐汇区外经委主任、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现任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
    魏洪波: 196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历任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利源工贸公司总经理,天津捷利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捷利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姜 维:1959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美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监事、项目总监、美捷物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绍朋:1946年11月出生,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博士毕业,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室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副盟长;现任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主任、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经济、会计、企业管理研究工作,著有《中国政府经济学导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研究》、《企业经济学概论》等专著。
    姜长龙:1965年3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学位,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学士、硕士毕业,曾任职于国家计委财金司证券处,国务院证券委办公室业务组副处长,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华西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其本人在公司战略、产业分析、收购兼并、资产重组、产权及组织设计、企业管理和文化等方面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2004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剪贴或复印均有效)
    附件二: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绍朋、姜长龙,作为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三: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就提名周绍朋、姜长龙为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