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4月 19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中关于对外担保条款:
    董事会不得决定为本公司股东或股东的关联法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决定累计提供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担保金额超过30%时,须经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在权限范围内决定长短期借款时,可运用公司相应资产办理有关抵押、质押、留置手续。
    现修改为: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数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董事会有权批准;若超过该数额,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六、审议并通过《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04年审计服务及2003年年度财务审计费用的议案》
    2003年年度财务审计支付的审计报酬为60万元。
    七、审议并通过《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召开时间和审议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