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捷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099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哈尔滨广信新型材料开发公司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付79号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付79号
    联系电话:0451-82316288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12月17日
    哈尔滨广信新型材料开发公司
    声 明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有关规定编写。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哈尔滨广信新型材料开发公司经理办公会的授权与批准。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哈尔滨广信新型材料开发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需在获得转受双方签署协议生效后方可进行。
    一、 哈尔滨广信新型材料开发公司情况介绍
    (一)本次股权变动的出让方哈尔滨广信新型材料开发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1993年3月28日经过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本公司性质为民营企业,企业全部财产属于股东;法人代表:赵松林;公司注册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付79号;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工商登记注册号:2301091320147。
    经营范围:从事新型包装材料、包装工艺及包装技术的开发、生产、销售。
    经营期限:2001年7月26日-2004年7月25日
    联系电话:0451-82316288 联系人:李红
    本公司为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赵松林。
    (二)本公司之高管的情况
姓名 在公司任职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赵松林 经理 中国 哈尔滨市
    (三)本公司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本公司持有捷利股份变动情况
    一、2003 年12 月17 日本公司与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骏益”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捷利股份1500万股发起人股(占总股本的13.04%)通过本次转让,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捷利股份股权。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2003年12月17日与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通过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数为1500万股发起人股,占捷利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13.04%,转让价格1.2元/股,转让价款为1800万元人民币,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2.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日为协议签署之日,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无其他特别条款。
    3.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无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4.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抵押、质押、留质或其他第三方权益等权属纠纷,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5.本公司不存在对捷利股份未清偿的负债、捷利股份对本公司未解除的担保、或其他情形。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联公司,高管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捷利股份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四、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哈尔滨广信新型材料开发公司    法人代表:
    签署日期: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五、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目录:
    1. 哈尔滨广信新型材料开发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 股份转让协议
    3. 前六个月持有或买卖捷利股份的证明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哈尔滨广信新型材料开发公司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哈尔滨广信新型材料开发公司经理人员承诺
    哈尔滨广信新型材料开发公司经理人员同意《哈尔滨广信新型材料开发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并保证该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理人签名:
    
签署日期: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捷利股份 股票代码:00099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潭西路18号4号楼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潭西路18号4号楼
    联系电话:020-88569395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12月17日
    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
    声 明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有关规定编写。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的授权与批准。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需在获得转受双方签署协议生效后方可进行。
    一、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一)本次股权变动的受让方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3年经过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本公司性质为民营企业,企业全部财产属于全体股东;法人代表:刘润红;公司注册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石潭西路18号4号楼;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工商登记注册号:4401012040992。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投资,销售汽车及其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
    经营期限:无
    联系电话:020-88569395 联系人:张伟亮
    本公司为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刘润红
    (二)本公司之高管的情况
姓名 在公司任职 国籍 居住地 刘润红 总经理 中国 广州市
    刘润红女士兼任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职务,没有持有捷利股份公司的股票,持股数为零;其他董事及相关管理人员也没有持有捷利股份公司的股票。
    (三)本公司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 │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分布图 │ └─┬──────────┬────┘ │ │ │ │ ┌────────┐ ┌────────┐ │刘润约(80%) │ │姜永恒(20%) │ └────────┘ └────────┘
    二、本公司持有捷利股份变动情况
    一、2003 年12月17日本公司与哈尔滨广信新型材料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广信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广信公司所持有的捷利股份1500股发起人股(占总股本的13.04%)通过本次受让,本公司将持有13.04%捷利股份的股权。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2003年12月17日与广信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通过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数为1500万股发起人股,占捷利股份已发行总股本的13.04%,转让价格1.2元/股,转让价款为18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2.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日为协议签署之日,本次股权转让协议无其他特别条款。
    3.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无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联公司,高管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捷利股份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四、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签署日期: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五、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目录:
    1. 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 股份转让协议
    3. 前六个月持有或买卖捷利股份的证明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人员承诺
    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人员同意《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并保证该报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理人签名:
    
签署日期: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