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二年度股东大会于二OO三年六月三十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持有和代表股份数8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9.5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2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02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利润不分配,资本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捷利物流有限公司出资3515万元向恒通卫星通信导航有限公司购买导航设备网络系统的议案》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拟继续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公司2003年度的审计工作。2002年本公司支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酬60万元人民币。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会议由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王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股东的资格、表决方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