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三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4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5名,董事韩凤志先生因事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捷利物流有限公司出资3515万元向恒通卫星通信导航有限公司购买导航设备网络系统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通过与恒通卫星通信导航有限公司购买物流专用的导航设备网络系统的合作,可以进一步改善物流运作的信息化水准,加快建设捷利物流全球卫星定位GPS物流车辆调度信息系统,提高运营效率,增强物流业务核心竞争力,对物流未来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该议案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拟转让公司所持宁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拟转让其持有的宁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8.33%的股权,转让股权所得资金用于物流主业及相关产业链经营。
    特此公告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