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扣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0.30元,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0.24元
    2.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23日
    3.除息日:2002年7月24日
    4.现金红利到账日:2002年7月24日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2001年末总股本11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450,000.0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23日
    除息日:2002年7月24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24日
    三、派发红利的对象
    截止2002年7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24元;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30元。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法人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机构、电话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451—3608158
    六、备查文件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