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1年第三次会议于2001年12月17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 监事对中国证监会哈尔滨特派办出具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中所指出的问题进行了 认真的学习和研究,就监事会如何发挥监督职能和履行职责展开了深入讨论,并系统 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则和《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监事的职责。监事会全 体成员一致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照监事会议 事规则,发挥监督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 益。
    会议审议通过了《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证监会哈尔滨证券监管特派员 办事处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