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年初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7.65万元,已于2006年4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清偿。除此之外,报告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本年度利润不分配,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发表如下意见: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6年实现净利润6,565,072.6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095,517.9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59,350.92元,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7,389,796.17元。本期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捷利股份”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07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