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75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3日。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4股对价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支付股份共计1190万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年2月27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4月3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即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三家股东做出如下承诺:
    1、全体非流通股份股东均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即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的原非流通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仅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2、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原非法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24个月届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在12个月内不超过捷利实业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2)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承担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财务顾问费.保荐费.律师费.沟通推荐费.媒体宣传费等相关费用。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
    三、自2006年4月3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4月13日。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48%。
    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 剩余有限售条 序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可解除限售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 件的股份数量 号 量(股) 的股份数量(股) 数的比例 (股) 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 1 27,410,250 5,750,000 5% 21,660,250 有限公司 广州骏益投资发展有 2 12,768,750 5,000,000 4.348% 7,768,750 限公司 合计
    注:广州骏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的公司12,768,750的限售流通股股份为捷利物流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于2007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押保登记手续,质保期限从2007年2月12日起止2008年2月11日。
    五、此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 股份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8,100,000 59.22 -10,750,000 57,350,000 49.87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68,100,000 59.22 -10,750,000 57,350,000 49.87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68,100,000 59.22 -10,750,000 57,350,000 49.87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6,900,000 40.78 +10,750,000 57,650,000 50.13 1、人民币普通股 46,900,000 40.78 +10,750,000 57,650,000 50.13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115,000,000 100 115,000.000 100
    七、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捷利实业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至捷利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07年4月3日),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投资有限公司.哈尔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限售承诺仍未履行完毕,哈尔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将于2007年4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部分限售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内,不得上市交易。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八、其他说明事项1、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垫付对价及偿还的情形。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九、备查文件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2、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特此公告。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