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子公司捷利物流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90%)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经营周转。经公司第三大股东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2768750股限售流通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1.1%),为该公司该项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从2007年2月12日起,至2008年2月11为止。截止2007年2月12日,公司第三大股东累计为公司及控制子公司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12768750股,占其所持全部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1.1 %。
    特此公告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