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鹏所专审字[2006]080 号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贵公司资金情况和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有关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全部材料,包括原始合同、协议等资料或副本资料、会计凭证与账簿记载、会计报表、有关实物证据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我们的责任是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担保情况进行相关调查、核实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的核查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进行的。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查阅有关资料、会计凭证、核对会计账簿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现将审核情况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05 年12 月31 日止,贵公司账面记载的应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余额合计为18.22 万元,其中:
    (一)控股股东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年末占用资金余额17.65 万元,年初占用资金余额 29.43 万元,年末比年初减少11.78 万元。
    (二)其他关联方年末占用资金总额0.57 万元,年初占用资金总额11.43 万元,年末比年初减少10.86 万元。
    二、违规担保情况:
    经审核,截止2005 年12 月31 日贵公司无替关联方对外担保事项。
    三、核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苦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对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度发生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
    2.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有关规定,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且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额为零。
    附件: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深圳
    2006 年3 月18 日
    林卓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