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3月16日上午9: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402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逐项记名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魏洪波
    (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8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57 %,没有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朱宇锋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