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2006年3月15日。
    2、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6 年3 月13 日-2006 年3 月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 月13 日、2006 年3 月14 日和2006 年3 月15 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 年3月13 日上午9:30 至2006 年3 月15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时间为:自2006年3月9 日至2006年3月14日
    (每日9:00—11:30,14:00—16: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402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魏洪波
    (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57%。
    (二)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00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57%。
    (三)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表决、通过委托董事会方式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8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552,76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4.4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4%。
    其 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2、通过委托董事会方式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1,14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5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6%。
    3、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78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71,62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3.9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8%。
    其中,即参加网络投票又通过委托董事会方式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的股份数90,100股。根据规定,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保荐机构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06 年3 月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一)方案主要内容
    1、方案要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11,900,000 股捷利股份股票,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获付3.4 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均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1)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24 个月届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在12 个月内不超过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在24 个月内不超过10%。
    (2)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承担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财务顾问费、保荐费、律师费、沟通推介费、媒体宣传费等相关费用。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8,552,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7.00%, 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为8,552,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4%。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87,625,353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98.05 %;
    反对票883,614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
    弃权票43,800股,占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5%。
    2、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80,000,000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0股,占参加表决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
    3、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7,625,353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9.16%;
    反对票883,614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33%;
    弃权票43,800股,占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51%。
    4、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方式 表决情况 1 刘俊阳 205,800 网络投票 同意 2 北京碧水腾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93,200 网络投票 同意 3 邓宏 107,500 网络投票 同意 4 张俊清 106,200 网络投票 同意 5 许志明 10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6 张玲玲 88,600 网络投票 同意 7 李保国 82,800 网络投票 同意 8 李瑞芬 79,920 网络投票 同意 9 张晓天 76,600 委托董事会投票 同意 10 亢涛 76,400 网络投票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朱宇锋律师出席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