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 会就有关公司部分法人股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哈尔滨恒利高新技术发展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200万股( 占公司 总股本10.44%)协议转让给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1.15元。
    二、本次转让后,哈尔滨恒利高新技术发展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北京恒 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4%。
    三、本次股权转让后的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权 比例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3,000,000 46.09%
哈尔滨广信新型材料开发公司 15,000,000 13.04%
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00 10.44%
黄雄燕 269,500 0.23%
张石磊 126,300 0.11%
项 煜 101,000 0.09%
无锡市威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0.09%
朱一心 71,300 0.06%
许雪英 69,397 0.06%
王会芩 60,000 0.05%
    四、该项股权转让前6个月至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联法人 没有买卖本公司流通股,其所持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