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本公司和 中国华信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高管人员共同设立“中外合资甘肃华信皇台能源开 发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告(详见2001年6月5日《中国证券报》)。披露后,很 多投资者对公告事宜进行咨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也以(2001)004 号问 询函,要求本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为此,本公司说明如下:
    一、关于“中方个人股东参与投资设立甘肃华信皇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个人 股东以知识产权入股”的问题。
    本公司经认真研究,并向相关法律人士广泛咨询,认识到本公司在组建中外合 资甘肃华信皇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方案中,中方个人股东参与投资,与我国现行 法律有冲突,因此,本公司决定调整合资企业组建方案,中方个人不再参与投资。 调整方案待与合资方商定后再行披露。调整方案,将解决原方案与我国现行法律有 冲突的问题。
    二、关于“所设立的华信皇台公司在经营主业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原料竞争”的 问题
    所设立的合营公司的经营主业是变性燃料乙醇,也称汽油醇的生产、销售,所 用原料是玉米,本公司所在地玉米产量非常丰富。本公司的主业是白酒和葡萄酒的 生产和销售,生产工艺主要采用固态法发酵,主要原料是高粱,玉米不是主要原料, 与所设立的合营公司不存在原料竞争。
    三、关于“华信皇台公司的设立是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及项目进展情况” 的问题
    华信皇台公司的设立正在按规定程序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中,因本公司决定调 整合资企业组建方案,调整后的方案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案批准后项目方组织实 施。
    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严谨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