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3月4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06,706,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9%,会议审议议题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流动资产损失处理意见的议案》(详见2004年1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同意106,706,435股,占出席股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杨军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审议提案程序和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