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5日接到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关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国资产权函(2003)404号]。根据文件批复国资委同意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10011.9316万国有法人股中的4466万股转让给武威鼎泰亨通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15400万股,其中: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545.9316万股,占总股本的36.01%,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武威鼎泰亨通有限公司持有4466万股,占总股本的29%,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该转让股份,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