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转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3年12月3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武威鼎泰亨通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4466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转让给武威鼎泰亨通有限公司,如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武威鼎泰亨通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44,660,000股,股份性质变为社会法人股,成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函[2002]71号文批准,须报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二、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转让前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00119316 65.01 北京丽泽隆科贸公司 3293565 2.14 上海人民印刷八厂 3293565 2.14 苍南县迪科技术发展公司 1646777 1.07 安阳市长虹彩印企业集团 1646777 1.07 转让后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55459316 36.01 武威鼎泰亨通有限公司 44660000 29 北京丽泽隆科贸公司 3293565 2.14 上海人民印刷八厂 3293565 2.14 苍南县迪科技术发展公司 1646777 1.07 安阳市长虹彩印企业集团 1646777 1.07
    三、截止目前及此前六个月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有买卖本公司流通股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函[2002]71号文件
    2、《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