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30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95,508,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会议审议议题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之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4,491,22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此议案时,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实行了回避。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经销之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4,491,22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此议案时,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实行了回避。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刘瑞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2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审议提案程序和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