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诉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返还一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一案(具体事项我公司已于2004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作了详细披露),公司近日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一案指定管辖的通知》[(2004)沪高民二(商)初字第17号文件],称该案件已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移送该院,经该院研究,现已指定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我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本公司至本公告之日止,没有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