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4月28日在公司八层第二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王传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二○○三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次会议还就公司2003年度的依法运作、资产收购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目前,公司已具备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2003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3、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变更程序合法。
    4、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5、关联交易公平,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6、监事会就200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针对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所涉及事项均作出了说明,并制定了相关的应对措施。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措施是积极的,同时认为所涉及的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其安全性存在风险,要求董事会应加大对涉及资金款项追收力度。
    7、关于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03年度公司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三、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