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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6月25日召开。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宁德分行重新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宁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授权期限从2003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不受此限,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翁小巧先生签订有关借款合同。
    二、《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宁德分行重新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宁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授权期限从2003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不受此限,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翁小巧先生签订有关借款合同。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