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4月29日在公司二层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王传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关于预付土地租赁费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预付土地租赁费的议案》所涉及的预付租金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可以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