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3名,公司董事潘定豪因故未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刘斌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蒋新红因故未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张世久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小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交的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受让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外方股东25%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2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展有限公司外方股东25%股权,受让方式为附期限股权转让,所附期限为:自股权转让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于2007年1月1日生效,如需办理报批,则在报批后生效。经双方舅商达成一致意见,则转让日期也可提前。本交易非关联交易。
    二、关于出资2800万元认缴太仓沪浮璜公路有限公司新增股本的议案;
    2000年11月28日我司与北京中恒源投资有限公司、太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仓汽车运输服务总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书》,约定太仓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太仓汽车运输服务总公司转让太仓沪浮璜公路有限公司90%股份,北京中恒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50%,我司出资2400万元受让40%。现太仓沪浮璜公路有限公司拟将注册资本从6000万元增至1.3亿元人民币,我司按比例应追加资本金2800万元。
    三、关于为武汉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议案。
    1、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加快武汉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武汉阳光广场工程,公司拟为武汉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董事会对此议案的表决情况是除蒋新红、张世久董事投反对票,杨建华董事投弃权票外,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武汉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武汉,法定代表人:刘杰,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我司持有该公司93.7%的股权。该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3200万元。
    3、担保的方式:
    我司为武汉楚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