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03年1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4名,公司董事潘定豪因故未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杨一标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小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设立鞍钢集团福建龙安钢铁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联合(浙江)上虞市龙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福建金龙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鞍钢集团福建龙安钢铁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福建省福鼎市,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黑色金属、钢压延制品、焦化产品、水泥、耐火材料制品、建筑材料。我公司持有15%的股权。
    二、《关于收购闽东水电站110kv升压站资产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1200万元收购闽东水电站110kv升压站资产。
    (一)项目概述
    闽东水电站110kv升压站资产在我公司改制时属于刚开工的在建项目,当时没有作为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的资产投入到我公司。目前,其产权仍归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所有,但闽东水电站110kv升压站是闽东水电站的配套使用工程 。是我公司下属各电站之间丰枯电量调剂的重要一环。为了合理优化公司资源,摆脱公司下属部分电站低电价上网的不合理现状,开拓直供市场,提高上网竞争能力,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拟收购闽东水电站110kv升压站资产。
    (二)项目基本情况
    闽东水电站110kv升压站资产包括主控室、一、二次变电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该资产帐面资产原值为1194.83万元,经宁德市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价值为11700000元(附评估报告摘要)。
    (三)收购价格
    公司拟用1200万元收购上述资产。
    鉴于闽东水电站110kv升压站对我公司电力生产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董事会认为该收购行为可行。
    三、《关于受让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债权的议案》;
    为了投资建设福州闽东大酒店(前身为宏福大厦),宁德政府设立了福州宁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公司设立前,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作为投资主体,从1998年起陆续投入建设资金共计800万元。我公司设立后,投资200万元注册设立了福州闽东大酒店,福州闽东大酒店注册资本300万元,我公司占总股本66.67%,继续建设宏福大厦。为了明确投资主体、理顺投资关系,加快宏福大厦的建设,经与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协调,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福州宁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0万元的债权及其从投资之日起的利息1,535,028.42元转移给我公司拥有,同时我公司对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承担相应的债务,并从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欠闽东水电站的电费中扣回。
    这种债权受让行为,既可以理顺闽东大酒店的投资关系,又有助于解决福建省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的电费拖欠问题,有利于公司的经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一、委托方: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估算资产价值,为收购资产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范围与对象: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为闽东水电站110kv升压站资产(详见“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四、评估基准日: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五、评估结论:经评定估算,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700000元(壹仟壹佰柒拾万元)。
    六、摘要说明: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单位负责人:吴 涛
    项目负责人:黄梓光
    复 核 人:陈贵德
    
宁德市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