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2年12月18日在福州温泉宾馆八闽楼五层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1名,董事叶斌、张世久因故未参加会议,采用传真方式表决。董事潘定豪因故未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杨立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刘斌因故未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小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原财务总监余世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离开公司,同意免去余世勇先生本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并聘任莫宇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莫宇宏个人简历如下:
    莫宇宏,男,1965年5月生,籍贯湖南,博士学历,教授职称,1985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89年天津南开大学旅游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2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学位。
    1985年7月~1986年7月 湖南财经学院工业经济企业管理教研室讲师。
    1989年3月~1991年3月 国家旅游局计划司商品开发处主任科员。
    1991年3月~1997年7月 中国华侨游侨汇服务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全聚德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997年7月~至今 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清华德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二、《关于为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向蕉城区工行贷款贰仟万元提供担保。
    三、《关于向兴业银行宁德分行等四家银行申请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兴业银行宁德分行、建设银行宁德分行、工商银行宁德分行和农业银行福安市支行申报公司2003年至2004年银行借款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翁小巧先生签订有关借款合同。
    四、《关于向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担保的议案》;
    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柘荣县支行借款伍仟万元,其中陆佰伍拾万元将于2002年12月28日到期,由于资金紧张,已向中国工商银行柘荣县支行申请展期,同意公司为该笔借款展期提供担保。
    五、《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福鼎市支行借款的议案》;
    福鼎分公司原向福鼎市农行专项贷款1000万元,其中700万元已到期,申请转贷,授权公司董事长翁小巧先生签订有关借款合同。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