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7日在公司二层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3名,公司董事潘定豪因故未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刘斌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缪少平因故未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刘杰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小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二○○二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出资人民币1400万元与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共同设立深圳禾之禾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拟与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运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禾之禾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设立深圳禾之禾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我公司出资1400万元,占股权比例28%,为第二大股东。
    三、《关于为泉州市泉港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266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泉州市泉港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将开发建设“东盛花园”、“东盛小区”两个房地产项目,须向银行贷款266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我公司决定为其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泉州市泉港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项目用地和公司财产提供反担保。
    四、《关于按股份比例为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46900万元提供按份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的《关于按股份比例为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47000万元提供按份担保的议案》(公司已于2002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就此事进行了公告)。福建寿宁牛头山水电有限公司在具体办理贷款授信额度时,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将这笔贷款转向中国建设银行宁德分行寿宁分理处办理,同时贷款额度改为46900万元。经本次董事会通过,同意将这笔贷款转向中国建设银行宁德分行寿宁分理处进行贷款,贷款额度改为46900万元,本公司按所占的30%股权即其中1407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关于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因原工程建设需要向银行借款,近期到期借款2100万元整,现申请向中国农业银行福安市支行办理借新款贷还旧贷,期限一年。由我司为以上贷款提供担保。以上被担保方提供了反担保。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