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就2002年5月25 日已公告的关于收购霞浦新三级电站的项目中霞浦新三级 电站的资产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的结果公告如下:中沈评报字[2002]第025号 ( 摘 要)
    沈阳中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接受福建闽东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 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贵公司以拟收购为目的所 涉及的霞浦新三级电站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对委估资产在2002年03 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霞浦新三级电站 部分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基准日: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三、评估方法: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四、评估结论: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 帐面价值 调查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加率%
固定资产 1528.22 1528.22 1637.75 109.53 7.17
其中:建筑物 1248.75 1248.75 1357.28 108.53 8.69
设备 279.47 279.47 280.47 1.00 0.36
无形资产 73.79 73.79 - -73.79
其中:土地使用权 73.79 73.79 - -73.79
长期待摊费用 11.56 11.56 - -11.56
资产总计 1613.57 1613.57 1637.75 24.18 1.50
    五、评估结论有效期: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2002年03月31日至 2003年3 月30日。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须认真阅读本 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沈阳中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王辉
    中国·沈阳
    法人代表:周东明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吕晶
    二○○二年六月十日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