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宁德 市国资局将其所持有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电力”)国家股 股权划转予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国家财政部财企[2001]822号文件批准,本公司接受划转宁德市国有资 产管理局持有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8470000股国家股。受让后, 股权性 质仍为国家股。
    二、 本次股权划转后, 本公司共持有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198470000股,占总股本的66.156%,成为闽东电力的第一大股东。
    三、本公司是于1997年5月5日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地为福建省宁德市, 法定代表人:叶斌,经营范围:接受市国资局委托,从事委托范围内企业国有资产 的产权营运,行使出资者所有权职能,依法经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经审计,2001年度本公司的总资产为19094.2万元、净资产14848.16万元, 实 现利润633.33万元。
    四、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及此前6 个月 内,均无持有和买卖闽东电力流通股的行为。
    五、本公司没有委托他人行使此次受让股份权利,亦未接受他人委托管理闽东 电力之股权。
    六、本公司与宁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无产权关联关系。
    七、本公司目前正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理闽东电力国家股股权划转有关手 续。
    八、本次转让的备查文件如下:
    1、财政部财企[2001]822号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