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01年3月14日在福州温泉宾馆八闽楼六层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 事12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并 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0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四、《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0年度净利润为43,520 ,694.8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352,069.49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4,352, 069.4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816,555.90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0年末总股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分配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转增。
    本次分配需要资金3000万元,剩余资金4,816,555.90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以上预案须经200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公司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
    预计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拟在2001年结束后分配利润一次;公司下 一年度实现利润运用股利分配的比例在30%以上,分配主要以现金分配为主。 具体 分配办法根据公司当时的业务发展情况而定。
    六、《公司2000年财务决算方案》和《2001年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此议案须提交2000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续聘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公司续聘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1年年度审计机构。此 议案须提交2000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建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权限内行使投资、 出售资产、担保等权利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快速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并提高公司决策效率, 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一定权限内行使投资、出售资产和担保决策权, 其额度为 经最近一次审计的净资产的10%以内(含10%)。此议案须提交2000年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九、200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