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 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宁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以下简称“我局”)现将划转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闽东电力”) 国家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国家财政部财企[2001]822号文件批准,我局将持有的闽东电力国家股 共计198470000股(占闽东电力总股本的66.156%,为闽东电力第一大股东) 划转给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二、本次划转后,我局不持有闽东电力国家股。
    三、我局未曾签署过任何包含禁止或者限制拟划转股份划转条款的合同、协议 或其他文件,亦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它原因限制本次拟划转的股份转移。
    四、我局目前及此前6个月内,均无持有和买卖闽东电力流通股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财政部财企[2001]822号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宁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