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同意,决定用募集资金对厦门船舶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舶公司)投资人民币8,000万元, 此项投资占船舶公司 总股本的32%,目前,本公司与各发起人已正式签订了船舶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船舶公司由以下公司发起设立: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其全资持有的厦门 造船厂经营性资产折为1.1亿(经依法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出资, 占总 股本的44%;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8,000万元,占总股本的32%;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占总股本的20%; 重庆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以现金出资500万元,占总股本的2 %; 厦门明舜贸易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 500万元,占总股本的2%。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