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复给福建省财政厅的财企[2001]822 号《财 政部关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文,财政部 同意将宁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19847 万股国家 股划转给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股权划转完成后,我司总股本仍 为30000万股。其中,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我司19847万股,占总 股本的66.16%,股权性质为国家股。
    我司将根据股权划转的进展情况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