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叶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名单如下:
    叶斌、缪育祥、林辉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一、审议《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审议。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历次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目前,公司已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权益。
    2、公司财务报告反映了公司2006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2006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3、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4、本报告期内公司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无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未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
    5、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