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7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3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9名,参与表决董事9名,名单如下:
    周敦彬、丁玉钊、刘宗廷、杨立功、林国勋、兰承梅、林永经、黄南山、郭俊秀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1、审议《关于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金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蕉城支行借款1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加快福宁路管网建设的进度,促进东侨开发区道路建设,我公司董事会同意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德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金辉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蕉城支行借款100万元提供担保。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为起始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福安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向福安市建行借款5023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基准利率,借款期限12个月,该笔借款系借新还旧,不增加借款规模。该公司请求我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为一年。
    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符合为其担保条件,且我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的30%。为此,我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到期银行借款5023万元提供担保,并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借款集团授信10亿元的议案》。
    为了发挥公司整体优势,增强对融资市场的影响力,降低银行借款利率,达到降低融资成本,降低融资风险,便于公司资金的统筹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规模10亿元。
    这些资金拟向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商业银行借款,期限1-3年,用于主业及所属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技改工程等资金需要, 借款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以下(含基准利率),采用信用、资产抵押、参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我公司诉凯昇公司商品房预售纠纷案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3年9月5日,我公司与福州凯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凯昇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生效后,我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凯昇公司支付了购房款, 但凯昇公司在向我公司交房后,却拒绝向我公司提供购房发票等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材料,致使我公司至今无法办理房地产权证书;而且,凯昇公司至今仍无法向我公司交付8个停车位的有关产权登记证件。2006年11月1日凯昇公司函告我公司该公司“近期正在全面清算”。
    我公司于2006年11月25日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鼓楼法院于2006年12月立案受理。
    2007年3月2日,代理律师郭政、刘荣海向公司出具《法律建议书》,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房产存在再次被出售的风险,因此,建议公司就所购5、6、7层房产及车位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并按法院的要求,提供价值约人民币600万元的担保。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判决的顺利执行,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诉凯昇公司商品房预售纠纷案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并同意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存款为人民币600万元的银行定期存单质押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