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月12日
    2.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层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敦彬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98541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3.2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给予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借款1.1亿元额度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98541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06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关于修订<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98541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06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政、刘荣海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等。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