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12月30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98,4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21%)通知,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闽东电力5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40%,占本公司限售流通股的25.00%,占其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的25.19%)股权质押给兴业银行宁德分行,为借款8000万元进行了质押担保,授信期限自2006年10月8日至2007年10月7日,股票冻结期限以2006年12月27日为起始日。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