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2月23日
    2.召开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层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9847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6.15%。
    2.社会公众股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审议。
    2、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并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1984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提案通过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政、刘荣海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等。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