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要,该公司拟向建行宁德分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25000万元,期限12年,要求我公司为以上借款提供担,担保协议待本次董事会通过以后签定。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该项担保总额已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1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是我公司占98%股权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点为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环城路143号华隆大厦8层,法定代表人为刘宗廷,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设和经营闽东水电站扩建工程和其他水电站。所建设的闽东水电站扩建工程是我公司最大的募集资金项目,截止2006年1月,累计基建投资9430万元,预计2007年下半年建成发电。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列示资产总额10291万元,负债总额290万元,按该公司本期提供的会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为2.8%。
    三、董事会审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12年,金额为25000万元,待电站建成后以电站的资产进行抵押贷款解除本公司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是我公司占98%股权的子公司,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7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建设项目效益较好,风险较小,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2006年2月23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31873.45万元,占净资产的26.5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