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5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9月26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敦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名单如下:
    周敦彬、刘宗廷、杨立功、丁玉钊、林国勋、黄南山
    独立董事赖观荣因请假未参加本次会议。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审议了以下议案,经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一致通过《关于调整充实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独立董事彭锦光先生的辞职,致使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减少为四名,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故公司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成员进行充实调整,现提名公司独立董事黄南山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二、一致通过《关于成立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闽东水电站扩建工程的议案》
    为了加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闽东水电站扩建工程的进度,规范项目的运作,同时解决贷款担保问题。公司拟将项目原来的指挥部运作方式改变为公司法人运作方式,决定由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9800万元(原已投入募集资金的6419.13万元,其余部分以募集资金专户2580.87万元投入),占总股本的 98%;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 万元,占总股本的2%。除注册资本金外,项目缺口资金3亿多元按闽东电力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弥补被挪用募集资金方案》要求,以银行融资形式解决。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报请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三、一致通过《关于增加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的议案》
    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5日,系二级资质房地产企业,目前注册资本金为12000万元,我公司占90%股份。
    该工程现已完成投资22400万元,投入至今已有两年多,但至今还不具备预售条件。现武汉楚都公司拟争取在十月底前将工程施工至十二层,并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以开盘预售回笼资金,使项目进入良性循环,保证利润的实现。由于施工至开盘条件还需资金4000万元,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临时借款1000多万元解决。董事会一致通过该议案,同意武汉楚都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3000万元。按原股比,我公司以现金认缴2700万元。
    四、一致通过《关于召开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05年10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时召开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05年10月28日(星期五)上午9时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层第二会议室。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主要议题
    (1)审议《关于选举郭俊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7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审议《关于选举林永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7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3)、审议《关于选举兰承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7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4)、审议《关于赖观荣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7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5)、审议《关于董事监事津贴办法的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8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6)、审议《关于成立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闽东水电站扩建工程的议案》(内容详见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5、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5年10月21日(星期五)下午3时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
    6、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5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环城路143号闽东大广场华隆大厦8层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方式:
    ①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②社会公众股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③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④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7、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 胜
    电话:0593-2096666转6666
    传真:0593-2098993
    (2)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8、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文本。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5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