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5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7月29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敦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名单如下:
    周敦彬、刘宗廷、杨立功、丁玉钊、林国勋、彭锦光
    独立董事赖观荣因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彭锦光代为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以及董事对每项议案审议情况和有关董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审议了以下议案,经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一致通过《关于聘请谢锦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杨建华于2005年4月14日辞职以来,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位空缺至今已逾三个月,为了保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作,经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谢锦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谢锦荣先生联系方式:电话:0593-2096666-6006,传真:0593-2098993,电子邮箱:mepxjl@126.com
    二、一致通过《关于提名郭俊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详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该议案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一致通过《关于提名林永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详见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
    该议案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一致通过《关于赖观荣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赖观荣先生由于工作调动无法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不影响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向公司提出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申请。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一致通过《关于提名兰承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推荐,提名兰承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八)。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一致通过《关于调整福安市天缘商贸有限公司资产委托公开挂牌交易转让底价并继续委托公开挂牌交易的议案》;
    2005年6月我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安市天缘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将名下天缘大酒店等资产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具体内容详见2005年4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中《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现挂牌公示期满,2005年6月16日至2005年7月13日挂牌公示期间,经《东南快报》和福建省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信息网发布对外转让资产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在上述公示期间,未产生意向竞买者缴纳保证金并正式报价受让此资产。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现拟将天缘大酒店等资产在原委托公开挂牌交易委托底价(2696万元)下浮10%即2426万元确定为该资产委托公开挂牌交易底价,继续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该项资产挂牌转让底价下调后须报请国资部门备案后,方可以新的底价继续委托挂牌交易。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谢锦荣简历
    谢锦荣,男,1966年6月18日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中共福安市纪检委纪检员、穆阳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兼任穆阳镇纪检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福安市溪潭镇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溪潭镇人民政府镇长。2005年7月19日正式调入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员工。
    附件二:
    郭俊秀先生个人简历
    郭俊秀,男,1965年10月出生。1986年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所,获国际经济法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获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法学博士学位。
    曾任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东亚银行厦门分行、厦门厦商旅游集团公司、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外部)法律顾问、台湾宝岛眼镜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厦门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厦门市仲裁委员会、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附件三: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俊秀,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郭俊秀    2005年7月22日
    附件四: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郭俊秀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五:
    林永经先生个人简历
    林永经,男,1943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国防科委8601工程处财务负责人、电子部第41研究所财务处长、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现任福建省国资管理学会会长。
    附件六: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永经,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永经    2005年7月13日
    附件七: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林永经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八:
    兰承梅个人简历
    兰承梅,男,1955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宁德地区农业局干部、宁德地区农委干部科副科长、霞浦县农委副主任、霞浦县茶叶局局长、体改委主任、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闽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关于聘请谢锦荣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聘请谢锦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谢锦荣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未有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聘请谢锦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彭锦光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董事会提名郭俊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郭俊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郭俊秀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未有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郭俊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名:彭锦光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董事会提名林永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林永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林永经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未有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林永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名:彭锦光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赖观荣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赖观荣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赖观荣先生由于工作调动无法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意赖观荣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签名:彭锦光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关于董事会提名兰承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提名兰承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兰承梅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有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兰承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签名:彭锦光    二OO五年七月二十九日